我来公司两个月。刚好发了两个月工资。之前签了合同,规定试用期六个月。(文员职务:工作很快胜任)今天公司以公司快要倒闭,解散了一部分人。(并未提前通知)我试用期未满,能要求公司补偿吗?
您好,我是某公司的一名文员,专门负责管理人事档案类,事情是这样的:因我在这公司上班之前就我的岗位前任文员(暂时叫罗某)工作疏忽,造成一员工(暂时叫其孙某)的劳动合同未签,导致该员工为此将我司告上法庭;孙某系我司一名保安,他属于二次入职,也就是说他在07年的时候在我司上班,于08年年初因个人原因离职,但在
公司因业务需要聘请了一位市场经理,主要负责市场开发这一块,一开始协商年薪为六万,工资发放形式为4000元/月,满一年后将1000元/月的差额一次性补发。以及销售额提成为百分之一。(该部分为协商并为签订任何合同以及书面形式说明书。) 该员工在公司八个月工作时间内表现较为懒散,个人职业道德行为有所欠缺(曾谎报
敬爱的律师: 我是船员,07年毕业和北京一家船务公司签订的协议,公司是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培训我们然后输出到国外的船公司上船工作,收取船公司管理费来盈利,我手上没有和公司签的长期合同和协议,对合同的内容也不了解,只有两分上船时候签订的短期合同就是上船工作8个月的那种的合同。两个问题是: 1.公司
1、 2006年投资30万注册一公司,股份上写明每人15万。对方合伙人因经济困难没钱出资,当时就由我们全额垫上。怕伤感情,当时没有要求对方提供任何凭证或借据。 2、经营期间:谁接单业务谁获利,公司日常开销和费用由我方支付。 3、2007年合伙人离开公司,没有办理离辞手续,公司股份也不愿移交出来。 目前一直托着
我是股东,但从没参加公司经营活动,公司有了合同纠纷,应承担责任吗?
2000年我的一位朋友办公司,邀我入股,因我在单位上班,不能参加公司经营活动,碍于面子,便凑集2万元算是入股了,但从没参加公司经营活动。而此期间公司由大股东及其儿子先后任法人代表。2009年公司欠外地一公司100多万元钱被告上法院,裁定我也承担责任,并要我按照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请问,像这种情况,我是否应承担
江朝林与张忠友、开封市鑫海润滑油有限公司及二被告反诉原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一 、 江朝林诉张忠友欠工程款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于2009年7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是:张忠友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江朝林工程款319648元,江朝林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张光明经济损失50326.5元。我们查阅了本案的一审卷宗材料及判决书,认为该判决书存在明显错误。江朝林为张忠友承建的两座仓库至今都没有
我在2010年3月份与一家药品公司签定合同协议。合同内容内写明,在明年也就是2011年3月份一年的合同到期,如果在预定的这一年期限内,没有销售完公司所预定的预存货款,将其余货款在一年到期后全部返还。(我存了20万的预存货款,分批购买产品,所购产品在预存货款内扣除)。可是我近期发现,公司在5月份的时候药品整顿,失
原由: 被告1与原告有加工合同关系,由于合同发生索赔,最后,被告1与原告签订协议再支付原告215000元加工费,此协议未经被告2签字确认。 原告不能开具加工承揽合同的增值税发票,原告与被告2口头协定由被告2为原告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被告1. 被告1所欠215000元已经支付95000元给被告2公司并且原告与被告2公司同时签字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