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于2007年9月份分7笔向我银行累计借款79.8万元,因未能偿还,我行于2008年10月份对其及担保人(均是自然人担保)提起诉讼,法院于同年11月份作出“民事判决书”,要求范某及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但至今仍有78.6万元未予偿还。今年初,我行得知其有商品房一套,故申请法院查封,并于多日前进行了司法评估,但前日法院送来“执行异议传票”,案外人王某提出异议,出具证据证明范某房屋已于2009年8月份以3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产权证、钥匙已交付,因仍有4万元余款未付清,故至今未办理产权变更。房屋买卖协议有律师出具的见证书。同时还提供了范某离婚纠纷的民事调解书,其主要内容为:范某与前妻于1997年领证结婚,上述房屋归范某所有,家电等财产归前妻所有,前妻转增予儿子(儿子判由范某抚养),共同债务由范某偿还。法院是于2009年7月作出此离婚民事调解书。 请问律师:1、范某前妻是否因民事调解书而不承担婚前共同债务?2、范某与王某的购房协议是否有效,即王某是否为该房屋的合法所有人?3、可有办法主张我方权利? 谢谢!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外公叫刘明高,现在已经过世,他有三个儿女在杭州,几乎没有往来,我妈妈是外公过继的女儿,从小和我外公在遵义生活。原来建设局划拨了一块建筑用地给外公盖了一个房子,后来房子年久失修,我们在90年的样子申请重新修整,将原来的小平房修成了2层楼,全部资金都是我爸爸出的,但是房产证的名字是我
你们好:我父亲二十多年前分了一套单位房。那时候一半分了房另一半就不能分房。后来我妈拿钱出来把爸爸的房子买了下来。但是房产证是写我爸爸的名字,现在我爸妈老是为这套房争来争去。 他们已经七八十岁的老人啦!再说我们有四兄妹,我哥全家都住在这套房。如果其中一老突然去世,那房产怎么样分了?
98年单位在房改时我们居住两套住房建筑面积106㎡按干部分房标准并未超过标准。因我爱人已故,单位未能按政策办事,未给办理1-3-202室产权登记。2007年不知何因,原单位将未能落实房改政策且有争议的1-3-202室并且在未通知我们的情况下抵债给行唐县。单位这样做是否违法,若违法,违反何条法律?我们应该如何做才能得到本应
我家有一套老屋,爷爷过世的早,所以房子在30多年前就更成了我爸爸的名字,一直是我爸爸抚养弟弟妹妹,但现在姑姑叔叔们对房屋产权提出异议我想问一下,关于房屋产权的纠纷的追溯期是多久?他们有权利提出异议吗?
房屋产权的问题 有一座房子,是我爷爷的,有包括我爸爸在内的兄妹四人,后来我爷爷过世了 ,我伯伯提议把房子分成三份卖给我爸爸,即伯伯六千,我爸爸六千,我两个姑 姑一起六千,我爸爸那一份就不要付钱了,只要把伯伯和姑姑的钱付了就可以了 ,得到我爸爸和姑姑的同意。我和个大姑姑因为有点神经方面的问题走
2001年因为家里拆迁 要买房 我爸爸在天通苑买了一套房子 当时是2600一平米 因为我奶奶和爷爷那时候没房 就让我爷爷奶奶先住 房产证和购房发票都是我爸爸的名字 然后再2007年 我奶奶的几个儿女要和我爸爸签一个备忘录 大概意思是说房产证虽然是我爸爸名字 但是产权和使用权不属于我爸爸 我爸爸也签字了 我奶奶儿女也都签字了
1995年左右,我的父亲将我姑父的房屋买下,但一直没有过户。我父亲现已去世,如今房屋拆迁,我姑父不承认他将房屋卖给我父亲的事实,我的爷爷和几个姑姑都是当时的见证人,他们都可以证明我父亲当时买下了他的房屋,我们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件事,但我不清楚这种没有经过过户但是有事实发生而且有证人可以证明的情况下,
问: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三)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请问:⑴我与妻子共有财产并经过了公证但我被甲方欺骗签订了《房屋所有权确权合同》我妻毫不知情,甲方是否属于侵占我妻的房屋所有权? ⑵甲方在该确权合同中,采用了假名代替有明显欺诈性,法官很同情,因为失去了一年时效故而该协议仍有效。请问:这是否
我们家房子是公转私,征求过我外公外婆意见后,我母亲在01年用外公的工龄加上自己的存款买下了产权,写的我母亲的名字。他们外地的亲戚也说不会来跟我们争这点点地方的。(亲戚中只有外公是上海户口) 原本一直很好的,今年看到上海房价上涨,我舅舅打电话来说,外公要要回房子的平方,要我们以30万价格买下。(当时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