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发布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全部咨询
房产纠纷
房屋产权纠纷
房屋产权纠纷 98年单位在房改时我们居住两套住房建筑面积106㎡按干部分房标准并未超过标准。因我爱人已故,单位未能按政策办事,未给办理1-3-202室产权登记。2007年不知何因,原单位将未能落实房改政策且有争议的1-3-202室并且在未通知我们的情况下抵债给行唐县。单位这样做是否违法,若违法,违反何条法律?我们应该如何做才能得到本应属于自己的1-3-202室的产权。
谢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王力力(河北)
提问时间:2010-02-24 13:33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樊宏律师
2010-02-24 13:42
单位做法不违法。
根据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合同权利是否实现再予行事。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110网律师
2010-02-25 09:18
先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你对上述房屋的产权。然后再起诉单位侵权,要求撤销抵押或抵押无效,返还上述房屋。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房屋产权纠纷
1个回复
个人房屋产权纠纷(1)
0个回复
房屋产权纠纷
3个回复
房屋产权纠纷
6个回复
房屋产权纠纷问题
6个回复
房屋产权纠纷
5个回复
房屋产权纠纷
4个回复
房屋产权纠纷
1个回复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