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债务及房屋产权纠纷
债务及房屋产权纠纷 范某于2007年9月份分7笔向我银行累计借款79.8万元,因未能偿还,我行于2008年10月份对其及担保人(均是自然人担保)提起诉讼,法院于同年11月份作出“民事判决书”,要求范某及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但至今仍有78.6万元未予偿还。今年初,我行得知其有商品房一套,故申请法院查封,并于多日前进行了司法评估,但前日法院送来“执行异议传票”,案外人王某提出异议,出具证据证明范某房屋已于2009年8月份以3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产权证、钥匙已交付,因仍有4万元余款未付清,故至今未办理产权变更。房屋买卖协议有律师出具的见证书。同时还提供了范某离婚纠纷的民事调解书,其主要内容为:范某与前妻于1997年领证结婚,上述房屋归范某所有,家电等财产归前妻所有,前妻转增予儿子(儿子判由范某抚养),共同债务由范某偿还。法院是于2009年7月作出此离婚民事调解书。
请问律师:1、范某前妻是否因民事调解书而不承担婚前共同债务?2、范某与王某的购房协议是否有效,即王某是否为该房屋的合法所有人?3、可有办法主张我方权利?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雉水沉默(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0-07-29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