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城2000个铺位的大市场,产权是私人的,由业主委员会通过多数业主同意,制定规章制度:“统一招商使市场形成,聘请招商公司,费用有所有业主提供,不论自己招租,自己经营都要交招商费用,因为招商费用的投入,对所有业主是在同一个区都受益的,”,在制定此条规章制度时,少数人不同意此规定,是否这费用向不同意的少数人收取有法律保障, 因为 南京业主大会指导规则第五章 第四十七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以上这规定业主委员会是否越权
因个人原因,我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已于一个月前向公司提出辞职,现在部门主管都已签字,但是办理手续时公司要求我承担合同期未满的违约责任,公司规定是合同期未满需承担违约金300元,这个违约金的规定有法律依据吗?合法吗?还有那份由主管批准我离职的申请书在我这里,能帮助我说明什么问题吗? 麻烦您能不能尽量详细
规章制度上写了 “设计师的合格标准为两个月内签下项目应不少于2万元的毛利润,如果3个月没达到,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是不是合法的? 我若3个月没达到 算不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工资结构 底薪+提成 底薪:初始工资1500+绩效工资300+岗位津贴150 规章制度对绩效工资的描述: “设计部各职位的绩效工资总额每月300元
规章制度有些员工知道有哪刚来不知道,那此时规章制度对以知员工合法吗? 规章制度不是全体告知的,而是一部分一部分告知的(今天告诉一半的人,明天告诉一半的人),此时的规章制度合法吗?? 希望律师能对我这两个问题作出是或否并给出法律依据,谢谢。
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之前有一个员工规章制度,是电子版的,没有书面的。但现在老总要把那个制度自己给改了,其中牵扯到一些钱的事,而且没有经员工讨论,什么都没有,按照自己的想法改的,之后他准备直接公示了,您说他这样合法吗?我们该怎么做?
在本案中,该公司以王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王某所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15日。2007年12月26日,大学毕业生王某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王某如果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该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2008年3月,该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制度中规定:职工如对单位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将予以开除
1.如果公司规定新入职员工在工作15天内而自行离职或辞退公司不予发放工资合法吗? 2.在试用期内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决定辞退员工,那么扣除员工当月工资合法吗? 3.合同期内,员工自行离职,公司除了发放员工基本工资外还须发放津贴吗? 4.合同期内,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公司决定开除,那么公司怎么给员工
南京国际小商品城2000个铺位的大市场,产权是私人的,由业主委员会通过多数业主同意,制定规章制度:“统一招商使市场形成,聘请招商公司,费用有所有业主提供,不论自己招租,自己经营都要交招商费用,因为招商费用的投入,对所有业主是在同一个区都受益的,”,但少数人不愿意,是否这费用向不同意的少数人收取有法律保障
南京城2000个铺位的大市场,产权是私人的,由业主委员会通过多数业主同意,制定规章制度:“统一招商使市场形成,聘请招商公司,费用有所有业主提供,不论自己招租,自己经营都要交招商费用,因为招商费用的投入,对所有业主是在同一个区都受益的,”,在制定此条规章制度时,少数人不同意此规定,是否这费用向不同意的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