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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规章制度里的“违约金”合法吗?

公司规章制度里的“违约金”合法吗? 因个人原因,我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已于一个月前向公司提出辞职,现在部门主管都已签字,但是办理手续时公司要求我承担合同期未满的违约责任,公司规定是合同期未满需承担违约金300元,这个违约金的规定有法律依据吗?合法吗?还有那份由主管批准我离职的申请书在我这里,能帮助我说明什么问题吗?  麻烦您能不能尽量详细点答案给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强者(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08-11-13 09:5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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