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续签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这是不可思议的做法:1.未续签,完全不同于未签,不存在欺负劳动者的问题。2.将劳动合同法的从用工之日起,扩大到“第一和第二用工之日”是对法律的肆意解释和扩大。3.一个员工好好地在工作,忽然提出因为单位没有续签合同而要单位付双倍工资。这是在唆使员工将单位不要看作自己的舞台,自己的家,而看作砧板上的一块肉,斩到一刀是一刀,争取不劳而获。而哪一个单位会要这样的员工?这是挑起劳资矛盾,反对和谐社会。我不知道有没有权威的定论?
您好。我从07.08.01到09.06.30,在公司(福建福州)已经工作了22个月,未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问,现在我离职了,可以要求公司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吗?到底该怎么算?是22*我的月工资,是吗???还是怎么算?谢谢
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未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也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2008年12月31日,我们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借助管理权限的转移,要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企业在未与职工协商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期间,也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已经七个月)。现企业正与我们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在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企业是否应当支付双工资?相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院判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一直不签,是否一直要支付双倍工资?
当事人1996年到用人单位上班至今,单位一直不签劳动合同。后来起诉到法院,2008年11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与当事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至今仍在上班,但判决一直没有执行。请问,如果起诉,法院会支持多久的双倍工资? 请列举法律依据,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二款,还是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
我于2004年5月14日进入东莞一家工厂上班,08年前劳动合同是每年一签,从08年1月1日起签了一份三年的合同,终止时间是2010年12月31日.此合同终止前未接到工厂续签的通知,直到2011年5月27日才通知我签订新合同,但因为新合同上的起止时间是从2008/1/1~2011/12/31,以及合同上的工资写的是1100元,与我现在的实际工资3200元不符,所以
我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期合同,时间是2010.91-2011.8.30 合同到期后至今仍未和我续签劳动合同。近期单位要和我签合同,但前提是在我没有犯错的情况下给我调动岗位和调低工资。我不愿意再和单位续签合同,那么我可以申请赔偿未签合同的这9个月的双倍工资吗?
1年多没签劳动合同,后来续签了,现在公司要开除人是否需要为之前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支付双倍工资,+
1年多没签劳动合同,后来续签了,现在公司要开除人是否需要为之前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支付双倍工资,+工资是以当时工资计算还是以后来的工资计算
我单位一职工于今年三月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未及时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请问?如企业提出与其终止劳动关系除支付经济补偿外,是否还应支付职工在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