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8年进入该单位(私人企业),至今已签订过三次固定期合同,本次为第三次,至13年12月到期。12年12月30日,单位以经营需要为由,发出提前解除合同通知,要求我在13年1月31日前办理手续,而本人在公司工作了五年,从未有过失。请问,单位提前解除合同是违法解除合同吗?我该如何要求公司进行赔偿?是按四十七条要求经济补偿?还是可以按八十七条要求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的赔偿金?
我是2007年10月22日进入该公司,当时说试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后交社保,刚进公司就签订了协议,协议内容为合同期2007年10月22日至2009年10月22日,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后到今年两月,单位把原先的合同收回,重新签订了协议,合同期为2008年2月1日至2010年2月1日,按说今年2月就应交社保,但单位到4月才交。进入公司以来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公司要支付什么补偿金吗
我接到书面通知,因为工作情况不太好,公司实行末位淘汰,所以我下个月被辞退了,但是我在公司已经工作了两年,这种情况对我有什么补偿金吗?
用人单位以情势变迁为由,当天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劳动者办清交接工作后立即离职。 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四十条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但劳动者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违反单位规则制度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吗?单位规则制度里有条:考核不及格,一个月后再考核,又不及格,则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用人单位单方出具解除合同文书,本人收到后第二天没去上班,一,二审法院判决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用人单位单方出具解除合同文书,本人收到后第二天没去上班,一,二审法院判决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什么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服要申诉有法定条件吗。我认为是违法解除的。 用人单位没和我就解除合同协商过,单方解除合同的,一,二审法院是以第二天没去上班为由判决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天就提出要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中提前定制的条款本人在合同执行中未经同意,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变更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内,有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职责,职位,工作地点的相关条款。但是用人单位给本人降职,降薪前并未提前通知,协商或者征求本人意见(本人知道后也明确表示不接受)请问: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面给本人降职降薪。我是否有法律依据可以为自己辩护!
公司与我们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只工作了4个月,因公司原因现要撤离南京市场,当时我们是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请问现他们要撤场,我们能要求经济补偿吗?补偿多少?另外上个月公司扣了我们500元作为工作服押金,没有给我们收条,当时说满一年才能退还押金的,现在才两月因公司原因撤场,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