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為一台灣人,受台資企業所聘僱來北京,但一個月後莫名的被解聘了, 請問可有相關的勞動合同可以保障台灣同胞不被台資企業所欺負? 具體一點說 我於台灣受聘到北京來工作(有合同),領薪在北京(有領薪工單),無預警解聘(有單據),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在安全局从事打更工作年满十年,近期,由于更换领导,单位单方面解聘,无具体原因,如何获得经济赔偿?
合同还有一个月到期,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就解聘了,请问该如何赔偿呢?另外这一年中的加班费该如何计算?其中2月以前的加班费按15元每小时已经领取,还可以申诉赔偿吗?
你好,我公司现对一员工工作不满意,要求解聘。当时跟她签的是2年的劳务合同,现在已经工作1年了,如果双方协议解除劳务合同的话,公司需如何赔偿? 是支付2个月工资还是按照工作年限支付一个月?谢谢
我是2007年12月1日签订合同到2009年11月30日,又从2009年12月1日签到2011年11月30日,再次从2011年12月1日签到2013年11月30日。公司现因公司要减少指标,要解聘我,请问公司应该给我多少赔偿。
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只在一个简单的管理制度上与老板都签名了。刚开始在那个公司工作的几个月都是比较早就到公司,后来去年10月份的时候在去上班的路上出了事故,脚伤80%好后便又开始重新骑车去公司,因为离家太远,所以每次都在路上花费好长时间,所以早上一般都在8:30-9:00之间到公司,(公司工人上班时间是7:30。)但
因向政府部门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之后遭经理诬陷并威胁性的说要将我开除,(当时有很多员工在场,均愿意出来作证)此后便以诸多违反劳动纪律的理由将我解聘。在该企业工作8年,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前未又任何违纪行为。
在一家合资医疗器械公司(RGP类)上班,公司用我和另外一个女孩的证件注册,上班期间迟迟不签劳动合同,现在又以公司效益不好将我们两人辞退,我们该如何维权?现在还在用我们的证件,网站上也有我们的信息!
半年试用期已满公司在未出具正式书面通知后10天通知解聘请问该如何赔偿
我于2012年3月10日入职,在2012年9月10日试用期满,但公司未在这之前书面通知我,我也无过错,如常工作了10天过去了公司电话通知我试用期不合格,该地区不再设我的职位了,我该作怎样的要求主张,该得到怎样的赔偿呢?公司这样解除合同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