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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宅基地专家 哪些案件不受理咨询
发布日期:2023-08-07    作者:张静律师
宅基地房纠纷中,能开律师调查令去查房屋信息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法官可能同意开律师调查令,可能不给开。接受调查的部门也可能提供材料,可能不提供材料。一个是宅基地房管理不规范,材料可能没有保存。一个是宅基地房的调查取证部门一般是村委会或经济社,不属于行政部门,人员法律意识和素质参差不齐,可能不会依法办事,所以调查取证很有难度。如下面这个案件,被继承人去世了,留下几栋宅基地房,但都没有宅基地证。继承人打继承官司,需要提供宅基地房使用权人归被继承人的证据。法院虽然开了律师调查令,让原告的律师去村委会和经济社查询房屋使用权人的信息,但村委会和经济社互相推诿,都不敢出具使用权人的材料并盖章。最终律师未调取到任何材料,法院于是以无法查明使用权人信息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上诉并再次申请律师调查令,二审法院更厉害,直接说:就算村委会或经济社出了房屋使用证明也不算数,因为他们不是宅基地房确权机关,因此完全没有必要给你出律师调查令了。
判决书节选:
    原告主张:为证明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某号房屋、88号房屋、90号房屋、91号房屋、93号房屋、102号房屋、103号房屋属于范某7、温某的遗产,我方代理律师曾向法院申请出具律师调查令前往上述房屋所在的广州市黄埔区某镇某村民委员会、广州市黄埔区某经济合作社调查收集。然而,在进行调取时却不能顺利完成。我方代理律师在20211213日向上述两单位出具律师调查令等资料后通过现场交谈或电话联系的方式多次进行沟通,要求尽快配合提供资料。村委及合作社却不积极配合,村委先以情况资料由合作社掌握的理由要求我方代理律师向合作社获取,而合作社则告知不清楚需整理提供什么资料。我方代理律师向合作社多次沟通明确后,合作社答复没有资料留存可提供,但确认范某7、温某已死亡以及子女为范某1、范某2等人与范某6,并遗留有位于某镇福某号涉案房屋的事实。我方代理律师要求基于事实情况如实出具相关的情况反馈时,合作社则答复需先由村委进行审查、并由村委先进行盖章后才能到合作社办理,而村委则以需村法律顾问进行审查以及合作社先进行调查出具盖章资料后才能办理。该两单位之间进行推诿。在该情况下,我方则向法院提交了《调取证据材料申请书》,进行情况反映的同时要求法院去调查,且一并附上村社负责人的联系电话以方便法院进行沟通调查。我方已经尽力搜集提供证据,但因客观原因未能提供,法院不予理会我方的调取证据材料请求,并作出不利于我方的认定、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上述主体并非宅基地确权机关,此项调查取证申请亦与本案待证事实无关联,故本院不予准许。当事人应当依法先向行政部门申请对上述房屋定性处理,再根据确权情况协商或另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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