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广州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哪些情况下无效?
发布日期:2018-01-05    作者:张静律师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在下列情况下,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应认定无效;
2)《土地管理法》规定,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先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批准,擅自转让农村住房和宅基地,未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应认定无效;
3)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村村民转让宅基地的,因违反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属性,应当认定无效;
4)本村村民受让人已经有住房的,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应认定无效.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