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解答:撤销宅基地证案件,不管是哪个区的,都应该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被告。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实施”的规定及《广州市农村房地产权登记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广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的规定,被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为本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原海珠区新滘镇宅基地房屋审批、发证、变更登记业务的承接部门,依法负有对本市农村宅基地房屋审核、登记和管理工作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上诉人针对原海珠区新滘镇人民政府核发的穗海新字第X号宅基地证的登记事项作出的变更登记行为,认为侵害其权益的,有权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