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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能起诉撤销公证过的宅基地房赠与合同吗?
发布日期:2023-06-12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不能。请求变更或撤销公证书内容的,法院不受理,应向公证处提出复查。实践中除非公证程序严重不合法,否则是不能变更、撤销公证书的。如下面这个案件,李某1起诉要求撤销公证书中宅基地房赠与的内容,法院就裁定驳回起诉不受理。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结合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双方就涉案宅基地存在买卖关系,仅能反映李某1同意将涉案宅基地房屋赠与给李某2,双方之间存在赠与关系,并非买卖关系,故李某1主张解除其就涉案宅基地达成的口头买卖关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关提出复查。因此,李某1主张撤销公证书中关于《赠与合同》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李某1将属于其本人所有的坐落于广州市白云区号的宅基地份额赠与给李某2的该部分内容的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裁定驳回起诉,不再另行制作裁判文书。判决驳回李某1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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