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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过公证的宅基地赠与合同,需要先撤销公证书吗?
发布日期:2021-11-18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不用,直接起诉赠与合同无效即可。公证书只是证据,是否采纳由法院认定,并不是说公证了就一定有效。
判决书节选:
关于 崔某认为《赠与合同》经公证合法有效,在撤销双方签订公证书前,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违反法律规定的意见。公证书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事实认定的证据效力,由法院根据案件查明的事实决定是否采纳, 崔某上诉认为需撤销公证书后才能判决的意见无法律依据,不予采纳。至于 崔某提出 刘某、 刘某起诉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诚实信用的意见,当事人的诉权系法律赋予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已被评价为无效合同,该合同自始无效,依法应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崔某的该抗辩意见亦并不能成为其不返还房产的理由。关于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崔某所提交本院于2005年作出的判决,该判决的内容与本案并不完全相同,且其所提交案例仅是个案,不足以说明该案处理的理由及结果形成了同类案件具有共性的裁判原则,故其提交案例不足以影响本案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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