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8日,安通控股(*ST安通,600179)公告收到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股民索赔正式启动。
经证监会查明,安通控股(*ST安通,600179)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安通控股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二、安通控股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三、安通控股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因安通控股(*ST安通,600179)虚假陈述,投资者购买安通控股(*ST安通,600179)遭受经济损失,可以要求索赔。损失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利息、佣金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股票买入卖出的时间为
买入时间: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前买入;
卖出时间: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后卖出,或一直未卖出。
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
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
安通控股(*ST安通,600179)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在2017年2月1日到2020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安通控股(*ST安通,600179)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该股票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7日。
律师团队目前正在征集安通控股(*ST安通,600179)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委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