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600525)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股票索赔征集公告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长园集团(600525)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2020年6月12日晚,长园集团(600525)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查明,长园集团(600525)涉嫌的违法事实为:经查,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 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 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长园和鹰涉案行为导致长园集团 2016 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 14,971.27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2,300.38 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集团当期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2.56%、15.21%;2017 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 营业收入 20,958.78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7,989.83 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 集团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 2.82%、14.85%。此外,长园和鹰 确认对 M.T.SEWING 的销售收入,发生在其被纳入长园集团合并报表范围之前,该 笔业务导致长园集团虚增 2016 年度、2017 年度期末应收账款 870.41 万元。上 述行为,导致长园集团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长园集团(600525)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2017年3月14日到2018年12月25日之间买入长园集团(600525)股票,并在2018年12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考虑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