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林州重机(*ST 林重,002535)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2020年7月16日晚,林州重机(*ST 林重,002535)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证监会查明,林州重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林州重机在2017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朗坤科技确认的共计 206,918,779.16元在建工程进行了合并披露,导致林州重机2017年 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增在建工程2.07亿元,虚减预付账款1.95亿元; 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林州重机未对子公司予以资本化的其他应付款 利息与母公司抵减的财务费用合并抵消,导致合并利润表虚减财务费 用11,244,131.28元,虚增利润总额11,244,131.28元,占当期披露合并利润总额的比例为48.72%。林州重机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11月22日,林州重机(*ST 林重,002535)发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林州重机(*ST 林重,002535)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在2018年4月3日到2019年11月22日之间买入林州重机(*ST 林重,002535)股票,并且在2019年11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