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氢动益维(870207)涉嫌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氢动益维(870207)2020年7月31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69号)。证监会通报,氢动益维与神州优车和瑞幸咖啡存在关联方关系,2017年,氢动益维与神州优车发生关联交易4,264万元,合计占氢动益维当期净资产的53%;2018年,氢动益维与瑞幸咖啡、神州优车共发生关联交易5,850万元,合计占氢动益维当期净资产的56%。氢动益维2017年和2018年未按规定披露其与神州优车和瑞幸咖啡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情况,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北京氢动益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二、对陆正耀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三、对靳军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氢动益维(870207)2020年7月17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氢动益维(870207)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在2018年4月20日到2020年7月17日之间买入氢动益维(870207)股票,并且在2020年7月1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氢动益维(870207)股票而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