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7日晚,奥瑞德(ST瑞德,600666)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奥瑞德违法事实如下:1、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2、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3、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4、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5、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情况。证监会决定责令奥瑞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因奥瑞德(ST瑞德,600666)虚假陈述,投资者购买奥瑞德(ST瑞德,600666)遭受经济损失,可以要求索赔。损失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利息、佣金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股票买入卖出的时间为
买入时间: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前买入;
卖出时间: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后卖出,或一直未卖出。
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
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
奥瑞德(ST瑞德,600666)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在2016年8月26日到2018年6月2日之间买入奥瑞德(ST瑞德,600666)股票,并在 2018 年 6 月 2 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考虑发起索赔。
该股票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6日。
律师团队目前正在征集奥瑞德(ST瑞德,600666)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委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