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抚钢(600399)变回为“抚顺特钢”,其他风险警示被撤销 4月14日,ST抚钢公告称,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15日停牌1天,2021年4月16日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ST抚钢”变更为“抚顺特钢”,证券代码“600399”保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而在不久之前的3月4日,ST抚钢(600399)发布公告称,收到应诉通知书,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至 2021年3月4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法院”)发来的关于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已受理138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起诉金额合计2033.62万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根据此前股民判决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凡于2011年4月14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买入ST抚钢,已经有多名投资者向我们进行了索赔的法律咨询。证监会立案调查始末2018年3月21日,ST抚钢公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19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认定ST抚钢存在违法事实:(一)ST抚钢公司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存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二)ST抚钢2013年至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存在虚假记载;(三)ST抚钢2013年和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固定资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思)ST抚钢2014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五)ST抚钢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六)ST抚钢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