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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21-02-23    作者:丁磊律师
1、 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如果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因此,只要是婚内父母双方为儿女出资购买的,不管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都算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对子女一方个人赠与。
具体条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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