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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ST金花,600080)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决定书,股民索赔启动
发布日期:2020-08-26    作者:齐程军律师

金花股份(ST金花,600080)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决定书,股民索赔启动
(齐程军律师团队)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代理的金花股份(ST金花,600080)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索赔征集已经启动。
2020年8月5日晚,金花股份(ST金花,600080)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花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 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金 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 万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七条、第八条第五项等相关规定,上述通过签订合同将上市公司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实质构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 
        金花股份应当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的重大合同。金花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直至2020年4月30日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证监会决定: 
        一、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 罚款; 
        二、对吴一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张梅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四、对侯亦文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金花股份(ST金花,600080)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在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金花股份(600080)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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