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600983)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决定书,股民索赔征集公告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正在推进惠而浦(600983)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
2020年7月31日晚,惠而浦(600983)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惠而浦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以及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二、少记销售折扣,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三、延迟确认销售费用,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利润
四、收入跨期确认,导致少记2015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多记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五、少记营业成本,虚增2016年度利润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惠而浦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友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三、对其它责任人员江慧玲、George Wong、章荣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 万元罚款; 四、对其它责任人员张智、黄秋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惠而浦(600983)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在2016年4月22日到2017年7月27日之间买入惠而浦股票,并且在2017年7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惠而浦股票的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投资者可准备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