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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科技(002341)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股民索赔启动
发布日期:2020-05-29    作者:齐程军律师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新纶科技(002341)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
2020年5月24日晚,新纶科技(002341)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新纶科技违法事实如下:
一、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
        2016年至2018年,新纶科技通过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常州新纶”)与自然人张和春控制的多家公司虚构贸易业务方式,虚增收入、成本及利润,其中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 336,551,169.77 元,占当年收入的20.29%,虚增采购成本 249,356,742.08 元,虚增利润76,433,383.46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 142.73%;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338,282,377.40元,占当年收入的 16.39%,虚增采购成本244,479,252.35元,虚增利润93,304,992.30 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50.67%;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2,339,658.99 元,占当年收入的1.94%,虚增采购成本44,254,103.57 元,虚增利润 10,722,969.85 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3.03%。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广州宏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电子”)为新纶科技关联方,宏辉电子与新纶科技之间资金往来及担保情况。经计算,2017 年度,新纶科技与宏辉电子发生关联交易合计38,520 万元, 占新纶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2%;2018 年度,新纶科技与宏辉电子 发生关联交易合计 70,100 万元,占新纶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98%。
三、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新纶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金耀辉使用自身在银行的定期存款,为宏辉电子和深圳市前海贝斯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曼”)两家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2017年度担保额度为40,000万元。

新纶科技(002341)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5日到 2019 年 6 月 26 日之间买入新纶科技(002341)股票,并且在 2019 年 6 月 26 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准备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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