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森股份(ST步森,002569)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股民索赔征集公告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步森股份(ST 步森,002569 )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2020年8月9日晚间,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步森股份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为徐茂栋实际控制企业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未及时披露为徐茂栋实际控制企业天马股份向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
证监会决定:
一、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二、对徐茂栋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三、对陈建飞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步森股份(*ST步森,002569)2020年1月15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20005号)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步森股份(*ST 步森,002569 )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在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6月5日之间买入ST步森股票,并在2018年6月5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17年9月7日至2019年8月28日之间买入ST步森股票,并在2019年8月2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考虑发起索赔。(具体条件可能根据索赔进展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齐程军律师团队发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