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范女士、范先生 北京**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王律师、段律师 【被告】山东省济南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简称“某街道办”)
【案情介绍】 范女士、范先生系济南市某区某村人。范女士在该村内拥有一套房屋用于居住,一家人在此居住多年,生活也算富足;范先生则在该村内建有一处养羊场,一家人的生活收入均来源于此,凭借着这个养羊场,范先生一家生活非常安稳。但是在2018年5月18日、2018年2月24日,某街道办在没有任何通知和补偿的情况下,突然地将范女士的房屋和范先生的养羊场强制拆除。突如其来的强拆严重损害了范女士和范先生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两家的正常生活。因此,二人决心走法律程序,依法维权。范女士与范先生最终寻委托了王奇兵、王新亮、段悦秋三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其拆迁维权案件。 **律师在介入该案后,充分了解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制定了详细的诉讼计划。通过报警得知拆除范女士与范先生房屋的行政机关为某街道办,所以,在**律师的指导下,范女士与范先生以某街道办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某街道办答辩称,范女士与范先生的房屋未取得任何规划手续属于违法建筑,并且在拆除前已经向二人下达了《限拆决定》履行了告知义务。**律师认为,某街道办并未向范女士与范先生下达《限拆决定》,并且某街道办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告知义务,在强拆房屋前,某街道办未告知被强拆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
【胜诉】 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律师的意见,判决如下: 确认某街道办于2018年5月18日、2018年2月24日的强拆范女士与范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