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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是什么?城中村拆迁,农村房屋可以按城市房屋来补偿吗?有什么
发布日期:2018-07-25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行政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关于行政强制拆除的程序,目前相关的配套性规定尚不健全,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其必经程序大体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程序----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二、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乡、镇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乡、镇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城中村拆迁,农村房屋可以按城市房屋来补偿吗?有什么规定吗?

一、城中村概念
城中村房屋拆迁的特殊性是因为其具有城市和农村的双重特征。房屋建筑占有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但是周边房屋的市场价却很高。如果是依据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成本价拆迁补偿,那补偿结果对被拆迁户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很可能就是降低原有的居住、生活水平,这是违背拆迁补偿原则的。
二、城中村的现状
城市的发展不断吞噬原有村民的生产生活土地,许多“城中村” 村民只剩下最后一片宅基地及住宅,这些村民失去赖以为生的土地,在适应城市化的同时,也通过产业转化,寻找到新的生活和生存之道,比如将自建房屋用于出租或者经营,以此获得较高的收益;再则,随着城市房屋价格快速上涨,土地增值,使得城中村村民的房屋价值上涨。所以“城中村”拆迁的房屋安置补偿争议最为突出。
很多城中村占据很好的地段,如果仅仅按照建房成本价补偿,根本无法在地段相当的地方购置合适的房屋,变成了赤裸裸的驱逐。因此,我们需要一种合理的拆迁补偿之道。
三、城中村的补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曾出过司法解释,城中村房子拆迁,如果是货币补偿方式,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争取不得低于同地段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通俗的来讲,就是地段一样,房子结构、年限差不多的房子的市场价格。
在城中村征收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由乡镇政府或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向缺少权属证据的被征收人作出责令限期整改(拆除)决定书,并以此汇合多个部门执法,实施强拆。在2018年城中村改造的浪潮浩浩荡荡袭来之前,快用知识武装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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