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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陕西拆迁案例:村民的合法房屋,街道办竟以危房之名强拆!
发布日期:2019-04-01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先生等人【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李保锋律师、朱月华律师【被告】西安市某区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
案情简介
刘先生等人系陕西省西安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2017年9月西安市人民政府作出市政告字XX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XX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刘先生等人的房屋所在地块被纳入征收拆迁范围。当地征收拆迁,街道办为具体工作实施单位。因为安置补偿标准过低,刘先生等人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街道办极其强势,以刘先生等人的合法房屋为危房之名,于2017年11月对刘先生等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强拆行为造成刘先生等人的房屋及屋内财物受损严重。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刘先生等人协商决定共同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由赵健律师、李保锋律师、朱月华律师组成的拆迁维权团队代理案件。
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京平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指导委托人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胜诉
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西安市某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11月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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