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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房产证空手套车 两男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9-11-20    作者:李建录律师
作者单位: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夏倩  
        伪造房产证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再把租到的车辆抵押给第三人,企图空手套白狼从中获利。近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被告人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各处罚金5万元。
        杨某和朱某两人是朋友关系。2016年开始,杨某迷上了赌博,欠下了十多万的赌债,不仅官司缠身还经常被人上门要债。杨某向朱某吐苦水,出于朋友情义,朱某就帮杨某想办法。朱某称,其朋友圈里有人在发广告,可以帮助信用不好的人办理到贷款购车,两人便商量通过此种方法购车后再抵押出去赚钱。
        杨某准备好相关材料就和朱某去找发广告的刘某,刘某在看了杨某的信用材料后表示其还需要准备房产证。因杨某名下无房产,刘某便提出其可以帮忙搞定,但杨某需要准备好购买汽车的首付款。几天后,三人再次相约去了某融资租赁公司提交材料。没过多久,融资租赁公司就通知杨某去签署汽车融资租赁合同,朱某帮杨某垫付了8万元的汽车首付款,取得了一辆价值20万左右的奥迪车。
        拿到车后,杨某和朱某就开始找下家准备将车辆抵押出去,朱某经朋友介绍找到了一位愿意出价10万元的蒋某,因杨某急于用钱,一口就答应了,还承诺朱某,事成后会给朱某3000元的好处费。在约定日期,两人和蒋某见面,蒋某当场支付了5万元给朱某。
        就在两人为不花一分钱就能套到一辆车而沾沾自喜的时候,蒋某消失了,其承诺的5万元尾款一直未支付。此时,另一边的融资租赁公司则因为杨某迟迟不支付每月贷款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当时和融资租赁公司签署的合同是每月还款8000元,其实我根本就没有想过要还,我就想把车转手后去填补之前的欠债。”归案后,杨某坦白,“家里孩子要交学费,生活入不敷出,才想到要去冒险的。”朱某则在蒋某消失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即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共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朱某犯罪后自动投案,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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