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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房产证售房给他人 骗房款26万获刑5年
发布日期:2015-12-04    作者:110网律师
 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获悉,乌鲁木齐市一无业男子伪造房产证冒充房东,骗取受害人房款26万元。

  近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合同诈骗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汪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对其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2009年12月23日,被告人汪风冒充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某路某小区X号楼X单元XX室的房屋所有人,与被害人马迪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以31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售予被害人马迪,马迪分6次付给汪风26万元购房款,事后被告人汪风向马迪提供了其伪造的房产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2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照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汪风归案后自愿认罪,法院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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