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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伪造房产证作抵押骗取借款40万
发布日期:2014-12-24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介绍】
为了骗取借款,遂宁一女子伪造了房产证,谎称每月给予利息,骗取了南充一男子40万元。被发现后,虽然立即退还了借款,但仍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2年6月,家住南充的罗先生通过朋友认识了来自遂宁的妇女李某。在多次交流取得信任后,李某告诉罗先生,自己来南充做生意,但是资金不够,希望罗先生借他40万元,自己愿以在遂宁船山区的房屋作抵押,并且每月给罗先生3分的利息。罗先生将信将疑,李某随即从包里拿出了一套房产证和土地证交给了罗先生。罗先生看了证件上的公章,于是不再迟疑,表示同意借钱。
罗先生从银行取出现金,交给了李某,李某则出具了借条,并将房产证和土地证交给了罗先生作抵押。后来,罗先生来到有关部门查询得知,李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伪造的。随后,罗先生赶紧报了警。警方随即立案侦查,并找到了某。面对警察,李某无奈,只得退还了借款,并交代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自己伪造的。因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李某被诉至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虽退还借款,但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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