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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
发布日期:2019-05-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郭松伟 刘盼)  5月22日,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狩猎罪的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丁士奎犯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一年,并对其违法所得及使用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宣判后,对被羁押的被告人丁士奎当庭予以释放。

  自商南县开展“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以来,商南县人民法院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感,建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办案专班,组织培训业务知识,严惩此类犯罪行为,确保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护秦岭生态资源,保护我们生存的碧水蓝天。这次当庭宣判的非法狩猎案,是打击整治破坏秦岭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切实行动,坚持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彰显了我县重拳出击保护环境的决心,给全县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该案基本事实为,2018年11月6日下午,被告人刘涛(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丁士奎到商南县清油河镇团坪社区前山七组用“电猫”狩猎,同年11月8日凌晨猎捕小麂一只。同年11月8日上午,二人又将电线拉到康翠连房前林山进行狩猎,当日下午被公安民警发现,民警现场查获电瓶、机头、充电机、电线、扎丝、绝缘柱等捕猎工具。经勘验,被告人丁士奎安装“电猫”狩猎的地点属于禁猎区。同年11月9日,丁士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丁士奎自愿认罪认罚,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士奎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丁士奎犯非法狩猎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以支持。被告人丁士奎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从宽处理。根据本案性质、情节及社会危险性,可以对其依法适用缓刑。我院根据上述犯罪事实及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刑事速裁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的法律没有争议,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速裁程序的适用简化了审理程序,使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简洁、流程简化、审限较短,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和审理质量,但并不减少被告人权利,且可以对被告人从宽处理,同时也有效减少判前羁押期限,对被羁押但被判决适用缓刑的被告人权利保障尤为明显。商南县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裁判,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真正做到难案精审,简案快办,在确保案件质效的同时,缩短案件审理期限,充分保障被告人人权。

  今后,该院将进一步加大刑事速裁程序适用力度,以实际行动固化司法改革成果;并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推动该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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