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清河县法院审理一起2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发布日期:2019-04-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刘智) 4月17日至19日、4月22日,河北省清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焦拥军等2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清河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焦拥军等22人及13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2015年6月份,邱敬宝、张保林、裴明阳三人(均另案处理)在没有相关金融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以投资期货的名义向内部员工吸收资金,并以高利回报为诱饵逐步扩大到向公司以外的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2015年11月2日注册成立北京华宝致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清河分公司,确立了以代为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他人资金的运营模式,截止到案发,该公司员工焦拥军等22人,共吸收资金129900000元,投资参与人撤回本金22630000元、向投资参与人返还利息约52407711.82元,造成投资参与人财产损失共计约55809964.98元。
公诉机关控诉,以上22人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大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该行为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本案系涉众案件,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对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