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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江南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发布日期:2019-04-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彬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涉案金额达4.1亿余元,受害人达4341人。本次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到庭旁听,部分受害人及被告人家属代表也参加了旁听。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广西同城人人贷前程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同城人人贷公司”)在经营期间,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以“定投宝”及各类“标的”的名义发布理财产品,以10.8%至15.6%不等的年化利率为诱饵,通过营业网点及发布广告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以达到吸收资金的目的。

  该公司在南宁市、柳州市先后设立五一营业部、淡村营业部、柳州天山营业部等14家分支机构,并通过各营业网点及公司设立的网上操作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广西同城人人贷公司”获取投资者资金后除将小部分资金用于放贷,大部分资金被邓锋兴(另案处理)转移后归个人使用。被告人刘彬担任“广西同城人人贷公司”总经理期间,协助邓锋兴管理公司,分管公司的企划部、外联部、后勤部、市场部。

  经司法鉴定,截至2017年8月18日,“广西同城人人贷公司”通过营业网点(线下)及网上平台(线上)非法吸收投资者合计434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10117712.08元,造成资金损失205504786.68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被告人刘彬的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及时归纳总结庭审中的焦点问题,依序听取各方意见,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涉案人数众多,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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