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一男子公交车盗窃 获刑七个月并罚金
发布日期:2019-05-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李欣蔓) “这小偷手也太快了!当时大家都在挤着上车,我根本没注意。”日前,在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件中,被害人周玲回想起事发时的情景,很是感慨。
周玲口中的小偷叫王军,曾因盗窃2次被劳教。今年2月,王军又一时“手痒”,在公交站台上扒窃一部手机被当场发现。
2019年2月14日下午,周玲带着孩子在樊城区解放西路某公交站台等车,因手上拎着物品,孩子又一直嚷嚷着要抱,周玲只好随手把手机揣在上衣口袋里,没想到因为这一个举动,却被“有心人”盯上了......
一直徘徊在公交站准备伺机作案的王军看到了周玲的动作,他不动声色地靠近周玲,趁着公交车到站、乘客们一拥而上的时机将周玲的手机盗走。周玲全无察觉,细心的公交车司机赵磊却发现了不对劲。看到王军准备趁乱溜走,赵磊站起来大声喝止他,在众人的谴责声中,王军把手机还给周玲,灰溜溜地逃走了。2019年2月18日,王军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503元。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王军在刑满释放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判决,王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