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车辆盗窃村委会砂石 一男子罚金四千元
发布日期:2018-12-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张国宝 熊珍) 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徐某阳犯盗窃罪,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17日下午,被告人徐某阳看见安义县东阳镇某村委会所有的一堆砂石混合料堆放于安义某大桥北岸河堤一块空地上,便心生歹念,欲将该堆砂石混合料盗走卖钱。当日21时30分许,徐某阳即雇用吴某龙、谌某强、戴某凯、周某生、徐某华等挖机一辆、后八轮货车四辆,将上述砂石混合料盗走,将盗得的砂石混合料堆放在某村某村小组南边的空地上。当晚继续盗窃运送砂石时,被安义县某村委会书记徐某飞发现,遂拦截并报警。
经测量,徐某阳窃取的砂石混合料共计66.5立方米,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327元。
2018年6月5日,被告人徐某阳向安义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案发后,安义县公安局将被盗砂石混合料扣押后发还了某村委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雇佣挖机、货车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32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阳在案发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是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被盗砂石均已归还,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