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在某楼盘购买了一处精装修房产,但是自从入住之后房子就不断暴露问题。房间刺鼻气味浓重,张女士怀疑装修用材及地板甲醛超标;卫生间地漏不能达到阻味效果等。在张女士入住的1年时间里,她家房子大大小小的整修至少已经10次,但是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并且还有新的问题不断出现,苦不堪言。
律师意见:在购买精装房时,首先要明确《装修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装修的标准、装修材料和配套设施的品牌及市场价,对于品牌模糊的可以通过补充条约来约定;合同中应约定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延长三包期限,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减少价款变更合同等要求。
业主入住后,如果发现是装修材料或者电器产品的质量问题,业主应当在保修期内找到开发商,进行协商。因为开发商与消费者存在合同关系,所以消费者应当向开发商来进行索赔。精装房的材料供应商与消费者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消费者还不能直接向精装房的材料供应商来进行索赔。
但是如果存在甲醛超标导致消费者的人身损害,也就是说缺陷产品侵权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消费者是可以直接向生产者也就是向精装房的材料供应商来索赔的。如果因为开发商对于没有交付的房屋进行更换不合格装修材料例如地板、门等,因此导致推迟交付房屋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金,或者赔偿业主因迟延交房而产生的损失。对于开发商对已经交付的房屋进行更换不合格装修材料则应该赔偿业主,包括误工费、住房费用等。如果因甲醛超标等导致人身损害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