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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质量不合格怎么办?如何索赔?
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钟如超律师


应注意的问题:


1. 选择资质好的包工头,有人会认为都是本地人或者同一个乡镇的人,包工头应该不成问题,但是问题就出在这些不是问题的问题上。房主应当选在有相应资质证书或者营业执照的施工单位,并且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施工单位应保证所建房屋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在房屋的合理使用期限内,若因质量不过关而产生损害,那么房主有权向施工单位索赔。可以向周围的熟人咨询施工单位的信用,及早发现,以防后患。


2. 保留好合同原件


3. 保留付款收据、转账记录


4. 在涉及工程质量、钱款等重要问题时做好录音,以便事后维权。


5. 遭受侵权时,积极寻求相关部门帮助,必要时采取起诉的方式。





涉及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七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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