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樟树五男子盗掘古墓葬分别获刑并罚金
发布日期:2019-02-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杨寿健 钟诚) 五男子游手好闲,总想不劳而获,竟打起了古墓的主意。日前,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理这起盗掘古墓葬案,被告人余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敖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曾某、刘某、杨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13日8时许,余某邀敖某、曾某、刘某、杨某去挖掘古墓葬。10时许,余某开皮卡汽车,搭着携带铁钎、铁锹、头灯等工具的敖某、曾某、刘某、杨某来到樟树市某镇龙王堰山。14时许,余某等人在龙王堰山山腰处发现有青色的砖块裸露在外,便用铁钎往地下插,看到铁钎的钻头上青色的灰,推断该处可能有古墓葬,遂持铁锹挖掘。在余某等人挖掘古墓葬时,樟树市公安局店下派出所接到报警赶到现场,抓获了敖某、余某,曾某、刘某、杨某逃跑,缴获了作案工具。经鉴定,该墓葬为明代石盖板砖室墓,属古墓葬性质,具有重要的历史与考古价值。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等人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余某、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曾某、刘某、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