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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男子盗掘宋元时期古墓葬获刑八个月
发布日期:2013-05-21    作者:110网律师
5月2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一审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顾华彪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2年3月19日晚,被告人顾华彪伙同白利然、许一帆(均在逃)等人携带铁锹、钢钎等作案工具开车窜至丰城市曲江镇桥路村后的田地里盗挖古墓葬。期间,附近村民发现有人盗挖古墓后赶到现场,被告人顾华彪等人即弃车逃跑。经鉴定,该被盗挖的墓地为宋元时期家族墓葬群。
2012年3月份,被告人顾华彪窜至丰城市曲江镇喜金村委会东塘村盗掘宋元时期古墓,盗得古碗、古碟各三只。后经群众举报,被告人顾华彪将所盗得的六只古碗、古碟上交到喜金村委会。经鉴定,所盗碗、碟分别为元青釉碗、宋景德镇窑青白釉碟及隋青瓷矮脚豆盘。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顾华彪私自盗掘具有历史及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鉴于被告人顾华彪犯罪情节较轻且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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