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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强度采伐杨树 安徽两男子分别获刑罚金
发布日期:2018-12-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夏杰)  12月17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对邢某、魏某滥伐林木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邢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被告人魏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查明,2018年4月,男子魏某经他人介绍将位于明光市桥头镇新建村国道东侧的杨树以11000元的价格卖予男子邢某,并承诺由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018年5月17日,魏某办理好林木采伐许可证,林业部门批准其采伐杨树36株,采伐蓄积2.70立方米,采伐方式为择伐,采伐强度为20%。后魏某通知邢某可以采伐,但未将林木采伐许可证交予邢某。2018年6月20日左右,邢某组织人员对其从魏某处所购杨树进行了采伐。采伐期间,邢某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方式和强度进行采伐,共采伐杨树214株,其中过界采伐居民朱某家的杨树30株。经鉴定,魏某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采伐的杨树共148株,立木材积为18.0810立方米;邢某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采伐杨树共178株,立木材积为22.2320立方米。

  案发后,邢某、魏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魏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案系一般共同犯罪。案发后,被告人邢某、魏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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