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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拆迁案例:居住多年的房屋被国土局作出“责令交出已征收土地决定”,京平律师助力撤销
发布日期:2019-01-04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杨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徐明轩律师、施斌律师【被告】甘肃省某县国土资源局
案情简介
杨先生在甘肃省某县合法拥有房屋一套,杨先生及家人一直在此居住,因某县北街西段及西城路(原西环路)搬迁项目,杨先生用地范围内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2018年4月25日被告某县国土资源局作出某国土责字【2018】第X号《关于责令交出已征收土地的决定》,责令杨先生限期交出土地腾空房屋。杨先生对于征收方的补偿标准不认可,自己与征收方协商均没有任何效果,经过考虑后决定委托律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杨先生找到京平拆迁律师,最终决定委托赵健、徐明轩、施斌三位律师代理维权事宜。  京平律师介入后,经过专业分析,某县国土局作出的《关于责令交出已征收土地的决定》存在重大违法情形,由某县国土局作出该决定不合法。于是京平律师指导委托人杨先生将某县国土局起诉到甘肃省某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某县国土局作出的《关于责令交出已征收土地的决定》。
胜诉
经过法庭审理,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杨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某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国土责字【2018】第X号《关于责令交出已征收土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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