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查处职责,法院责令市国土局履责
【原告】赵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新亮律师、刘春兴律师、李霞(实习)律师【被告】某市国土资源局
案情简介
赵先生系河南省某村村民,在当地拥有合法的宅基地以及承包地。未曾想,平静的生活被突然而至的“矿山开采”打破。在未见到任何有权政府的征地审批文件的情况下,赵先生所在村开始实施矿山的开采工作,爆破采矿严重影响了赵先生的房屋和居住安全。慎重权衡后,赵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方打听,赵先生找到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并委托王新亮律师、刘春兴律师以及李霞实习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负责处理其维权事宜。
京平律师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的维权策略。为获取更多信息,为维权夯实基础,京平律师指导委托人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经调查得知相关单位在涉案土地处置事务中,没有征地批准手续,也没有法定的听证、调查等程序。针对该违法行为,京平律师迅速指导委托人向被告某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土地违法查处申请,但期满未获答复。京平律师指导委托人申请行政复议,却不被受理。两机关怠于履责,并没有动摇委托人的维权决心。随后京平律师指导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某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其限期查处。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责令某市国土资源局于30日内对原告赵先生的申请事项依法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