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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拆迁案例:市国土局查处不作为,被判履行法定职责
发布日期:2018-10-17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赵先生等5人【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傅增强律师、鲁金艳律师【被告】山东省某市国土资源局
案情简介
赵先生等人为山东省某市村民,在该村拥有房屋,并在此一直生活居住。当地以“旧村改造”名义实施征收,赵先生等人的宅基地及房屋均被划入到征收范围。没有见到征地批文、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村委会就动员当地村民签补偿协议。根据补偿协议中的补偿,不仅降低了原有的生活水平,而且不能维持一家人的生计。面对极低的补偿,赵先生等人与村委会协商多次无果。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先生等人决定积极维权,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权益,于是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赵健、傅增强、鲁金艳三位律师担任赵先生等人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处理其征收补偿维权事宜。
京平律师介入后,仔细研读案件材料,迅速启动法律调查程序。经调查了解后,京平律师发现征收方即村委会没有征地手续,该村存在违法占用、征收土地行为。针对村委会在未取得征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强制征地,严重侵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问题,京平律师指导委托人向市国土资源局邮寄了“查处申请书”,要求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该村违法征地行为进行查处。然而市国土资源局在两个月内没有查处,也没有给予任何的书面答复。为了进一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京平律师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确认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查处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其立即履行法定职责。
胜诉结果
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认为被告应当另行调查查处原告反映的违法占地行为,并将查处结果通过书面方式,告知原告。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责令被告在十五日内对原告的“查处申请书”作出处理,并书面告知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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