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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帮助行为成立帮助犯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8-11-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帮助行为成立帮助犯的条件
  这要求帮助行为具有促进危险的作用特征,具体是指对“实行行为—→犯罪结果”的危 险流具有促进作用。
  第一,对物理性帮助而言,这要求帮助行为需具有帮助的功能特征。例如,甲盗窃,让乙提供藏宝图。乙故意提供一张完全错误的藏宝图。乙不构成帮助犯。
  【注意】这种帮助的功能特征只是一种可能性,不要求具有实现的必然性。如果具有可能性,但在具体实施时,因各种原因没有实现帮助作用,不能反过来认为不构成帮助犯。例如,乙提供的藏宝图为甲的盗窃提供了一定方向和范围,但最终甲还是没找到珍宝。乙仍然是帮助犯。
  第二,心理性帮助。这要求能够证明对实行行为起到实质促进作用,例如,切实增强实行犯的犯罪决心。仅仅喊一句“Go on!”显然不算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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