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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危害结果特征
发布日期:2018-11-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法益所造成的结果。   特征   第一,法益侵害性。危害结果一定是侵害法益所造成的结果。该法益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保护的法益。   第二,客观现实性。危害结果属于客观要件,是否产生危害结果,不受行为人主观认识错误的影响。例如,甲误以为给人静脉注射空气没有危险,便给乙的静脉注射空气,导致乙死亡。甲虽然有认识错误,但是不影响危害结果的存在。   第三,因果性。危害结果中的实害结果必须是行为人的危害行为造成的,二者之间要有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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