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解先生【被告】某县人民政府(下称“县政府”)
案情简介
解先生是山东省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因城中村改造项目,解先生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由于补偿过低,解先生一直未与征收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2017年9月,某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闯入解先生家中强拆了解先生的房屋。随后,强拆人员留下一句:“拆错了”就离开了。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赵健律师、顾冬庆律师、黄群雁律师担任解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
强拆维权最重要的就是明确强拆主体。尽管强拆是由某拆迁公司实施的,但京平律师深知,城中村改造是委托人房屋被强拆的根本原因,而征地拆迁是行政行为,拆迁公司无权决定实施强拆。因此,京平律师通过诉公安来收集证据、明确强拆主体。通过县公安局提供的答辩状和证据,京平律师获取了关键性证据,县政府为城中村改造的征收主体,且县政府是该强拆行为的受益主体,拆迁公司强拆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县政府承担。京平律师遂协助委托人向山东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县政府强拆违法。
胜诉
山东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县政府2017年9月强制拆除解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