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问答带你走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十一)问题一:政府要拆我的房子,可是其给的房屋评估价格非常的低,只是附近房屋市场价格的三分之一,评估单上写着是按成本法进行评估的,这种评估合理么?是不合理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如果按你所说,你的房屋有类似的房屋交易价格作参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法对你的房屋进行评估。按照成本法对你的房屋进行评估的行为是完全不对、违法的。
问题二:政府要拆我房子,可是我对政府出具的我房屋的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你可以在收到评估结果的10日内申请复核,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还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的1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问题三:我的土地要进行拆迁,土地性质是农用地,政府要给我补偿么?都需要补偿我哪些?我国的土地性质只有两种,1、集体土地2、国有土地。你所说的农用地只是土地的用途。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需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如果你的土地是耕地,补偿费用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