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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问答带你走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三)
发布日期:2018-05-04    作者:沈玉潮律师
三个问答带你走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三)
三个问答带你走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三)
问题一: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您能拿到哪些补偿?

【1】房屋价值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的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筑用地使用权和其他不动产的价值。其他不动产包括不可移动的围墙、假山、烟囱、水塔、苗木等。具体来说作为列入征收补偿范围的房屋价值,其范围包括房屋本身价值、附属物价值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
【2】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偿不同。搬迁补偿是针对所有被征收人的。临时安置补偿则是在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情况下适用的,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不能向被征收人提供周转用住房的,则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偿。
【3】 停产停业补偿
停产停业补偿主要是针对非住宅性房屋征收的情况,只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不在考虑范围内。
三个问答带你走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三)
【4】 补助和奖励
补助和奖励并非所有被征收人都能拿到,主要是看当地政府规定的补助与奖励条件,被征收人是否满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个问答带你走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三)
问题二: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的登记调查是什么?
房屋登记调查是指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用途、建筑面积、区位、用益物权等情况进行调查,房屋征收部门会根据调查结果来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独立进行,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也能够参加。
由于调查情况和详细程度会对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的可行性产生直接影响,因此调查登记一般是在拟定征收补偿补偿方案前进行。
房屋征收部门中的调查人员会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对房屋的区位、家庭成员、附属物面积房屋结构等内容进行调查。同时,在现场的调查登记人员会对现场房屋以及房屋附属物分类别、分单元地分别进行拍照、录像、编号,并建立对应的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未公布调查登记结果的公方式,一般情况下是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决定。可以是张贴公告,或者是发放传单。公布时间在一般情况下,是在调查登记结束后公布。
调查登记属于行政行为,因此在被征收人对调查结果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您的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三个问答带你走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三)
问题三:在房屋征收补偿中,“住改非”如何补偿?
不同的房屋有不同的补偿标准,住宅性和非住宅性房屋的补偿标准不一。
对于“住改非”的情况,在房屋征收补偿的房屋价值评估过程中不会简单地用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房屋性质来确定补偿标准,而是会综合衡量被征收房屋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征收补偿标准。通俗来说,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那些房屋权属登记为住宅性住房,但却进行合法经营,并取得了营业执照登记的房屋。在征收补偿的房屋认定中,会综合衡量考虑,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情况予以实际补偿。
三个问答带你走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三)
国务院在2003年发布《关于认真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中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时间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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