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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问答带你走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八)
发布日期:2018-05-11    作者:沈玉潮律师
三个问答带你走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八)

问题一:政府要对我的房屋进行拆迁,请问一下他们都要给我哪些补偿?我的房屋一直在进行经营餐饮,经营性损失我可以提出么?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么?

是可以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征收房屋需要向房屋被征收人进行哪些补偿,其中第三款规定了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所以你被征收的房屋,是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相应的经营性损失的。

问题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需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就是说新条例对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必须要遵循的原则进行了规定,所以房屋被征收人在自己的房屋将要被征收时,需要向征收部门了解该土地将要进行什么样的项目,及让对方提供相应的法律性文件,如征收部门不能提供相应的材料,如该地方将要进行的项目不符合上述的原则性规定,就证明该地块上的征收工作是违法的。

问题三:什么是违章建筑?在实际拆迁过程中违章建筑怎么补偿?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在拆迁过程中违章建筑是应该不予补偿,但实际操作中还要实际问题实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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